法制網海口11月7日電記者邢東偉 通訊員陳鬆鬆 黃曉輝 海口一女子在其兄長盜竊他人財物後,不僅不勸其投案自首,反而幫其隱匿財物。今日,海口市瓊山區法院以掩飾、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黃某姑拘役五個月,並處罰金2000元。
  2014年6月7日21時,黃某姑的哥哥黃某財(在逃)在海南某中學初中部門衛室旁,盜竊王某的一輛電動車,之後黃某財打電話讓黃某姑將該電動車騎走藏匿,黃某姑明知該電動車系犯罪所得的情況下,仍將電動車藏匿在海口市瓊山區某小區停車場。經鑒定,該電動車價值3534元。  (原標題:海口一女子幫哥哥藏匿被盜電動車被拘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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